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我们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对未备案或备案失败的网站予以关闭,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并将于2009年3月17日针对备案状态为"备案冲突"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请各用户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备案冲突的处理流程:
1、主办单位发生冲突的处理:同一主办单位可备案多个网站
① 用原主办单位备案,将新增域名的网站信息添加到原备案的资料里
请将以下添加网站要提供的资料(模板)填写好在服务支持提交问题:
(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A 原备案用户名、密码
B 原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C 原备案的网站域名
D 原备案取得的备案号(如还没取得备案号可留空)
E 新添加的域名
F 新添加域名的网站名称
G 新添加域名指向的IP
H 请注明新添加的域名有无涉及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② 用另一主办单位名称,请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主办单位名称搜索,查询该主办单位是否已经做过备案。
如果该主办单位已经做过备案,请参照第①点;如果没做过备案,请到信息产业部做备案。
2、域名发生冲突的处理:
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域名搜索,如果主办单位不是本公司的,请联系原主办单位的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该域名的备案注销,然后再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可查(信息产业部网站首页/公告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1.jsp?id=79
(广东的请联系:020-87628386)
3、主办单位与域名都发生冲突:
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域名搜索,如查到的信息是本公司的资料,状态是审核中,说明该主办单位、域名已经提交了备案信息(域名已被拒绝退回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如果查到的信息是本公司的资料,状态是未备案,请用您当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再次登录信息产业部重新提交您的备案资料,提交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您20个工作日查收邮件。
另外网站备案请注意:
1、A公司的网站不能添加到B公司的备案
2、不是我司的IP不得接入
信产部公共查询地址:
http://www.miibeian.gov.cn/CX/main.jsp
点左下方的"公共信息查询",然后右边搜索网站域名